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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高校录取未公示不承认学历

来源:齐榕 [2005/3/18] [查分关注微信公众号:考升]
本报讯所有高校都要公示录取结果,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公示录取的学生,一律不承认学历。这是在昨天召开的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,省教育厅厅长朱之文透露的。

实行“阳光招生”

    实行“阳光招生”是今年我省招生工作中的要求,即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、工作程序、咨询服务、录取结果、投诉举报“六公开”。所有的高校都要及时公示学校招生章程和规则、所有享受特殊政策考生的相关信息及所有高校的录取结果。今后凡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公示录取的学生,一律不承认其学历。要严格审查享受照顾性政策考生的资格,加强对艺术院校和艺术专业招生的监督,招生过程考生录取信息要同步进入录取网络系统。同时,还要加强对招生命题、网上阅卷、网上录取相适应的监督工作机制,其中对于体育特长生、艺术类招生、委培定向生和研究生考试的监督要特别加强。

治理教育乱收费

    今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锁定以下几方面:

    在去年全面推行“一费制”的基础上,进一步加强服务性代办项目的管理和检查;

    进一步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和收费的管理和监督,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借读生、寄读生、旁听生、试读生等;

    高等学校收费将继续保持稳定,不能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,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、降分高收费,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、赞助费、扩招费、定向费、跨地区建设费、专升本费、假期住宿费、补考费等,严禁以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;

    对于公办中小学,严禁以联办私立学校的名义搞校中校和高收费;

    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,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、捐资助学费等;

    严禁基层政府、有关部门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、搭车收取任何费用,禁止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、报刊杂志、学习用具、生活用品等。

□ 相关新闻

乱收学生学费 6校长被撤职

    去年,我省调查处理教育乱收费案件117件,通报批评51人,党政纪处分46人,撤销校长职务6人。

    据不完全统计,去年全省共查出中小学违规收费金额2454.5万元,已清退656.76万元,其余上缴财政教育专户。去年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信访举报2159件(次),共立案377件,党纪政纪处分368人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人,挽回经济损失411.8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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